休 闲 食 品 行 业 协 会
── 一个助推“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专业平台
日前,上海市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第一批试点暨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杨雄市长对行业协会深入改革工作提出了要求指出:“既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也要支持其做大做强,在经济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随着中国日益壮大国力,以及“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在经济发展诸多因素及矛盾中,行业协会在经济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处理复杂的经济社会事务中,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及行业利益,必须联合起来通过成立成员共同利益维护性的组织──行业协会。这是形势选择、历史选择、市场选择,它将并在当前经济社会利益多元化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具备相应的经济事务发言权,从而在与各社会利益集团博弈中能站立其应有的平等、合法、有利的地位,特别当企业在遭遇无序市场经济时其交易成本(除了企业生产成本之外的经营贸易中发生的人力、资产、资源成本)会变得无限高趋,而行业协会即可帮助企业解决高趋交易成本的合约形(组织形式)。在2004年上海发生的炒货协会与家乐福因交易费用的博弈就是明显的例子。以后由于种种原因,炒货协会偃旗息鼓了,但作为一个行业,休闲食品行业不仅存在行业边界在不断发展扩大。不仅仅是经营企业数量增加,更多是产品品种增加、创新及日益多样化,而消费者的消费意愿也在更新。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水平提高,炒货只能是休闲食品众多产品中一个比较传统的种类,休闲食品则是现代日常生活中除了主副食品外的许多供享受消遣的食品,不仅包括炒货、蜜饯、膨化食品等,还包括许多新颖的国内外休闲食品。市场经营实践证明休闲食品行业协会建立,不仅仅是政府为加强休闲食品经营及安全所需要而设立,更是为了行业发展,为了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为了许许多多企业的创新发展而必须成立的。
近日,读到某著名老字号企业因竹荪(一种典型的农副产品)不合格被判巨额赔偿的判词,令人惊讶的是,判决依据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其中明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但统观全文都对竹荪是否是初级农副产品及其特性避而不谈,对企业提出的辩护证据不置可否,而且对相关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对如此判词,企业欲哭无泪;而更令人费解之处在于,该判决武断地认为“不作为过错”就是“明知”。笔者不禁要问,明知企业没有作为,那如何得以“明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在这里不适用吗?而对打假人知假买假行为一味加以肯定,难道知假买假图谋以此获得暴利是消费行为吗?是一种企图以不劳而获手段取得暴利的典型奸商经营行为。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八)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本案不知如何体现,而同样是知假买假案例,2015年12月22日《新法制报》报道南京男子程某知假买假一案法院审理认定程某能够认定其在购买之时即认识到产品的真实情况,不符合民法上欺诈的构成要件,支持程某退货还款的诉讼请求,驳回程某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为何同在江苏,同为产品质量案,而判决结果却如此悬殊,令人深思,从而可以看到企业孤立无援窘情:面对如此状况行业协会可以提供有效的救济手段。协会完全可以在行政诉讼中充当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角色,为维护成员利益也为了行业公共利益而直接对此案提起行政诉讼充当原告,因为本案与行业协会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为了法制的公平、公正,为了本行业协会的公共利益、更为了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意见》;而且提起的行政诉讼安全是出于公益性的,周楠先生在《罗马法原理》中指出“私益诉讼乃保护个人所有权益的诉讼,仅特定人才可提出,公益诉讼乃保护社会公示利益的诉讼”。而现代诉讼信托理论也赋予协会充当代理人的职责。由此可见一斑:成立休闲食品协会是形势需要,行业协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理应是有效的救济手段。
笔者:沈鸿钧、赵华